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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没有过,觉得公司各方面不太正规,不适合自己,所以提前三天口头并且书面向公司提出离职,经理也同意并且签字了,但是老板说我手头上的事未处理完,等做完了再走,他们也一直不找交接人和我交接工作,于是我又多做了8天,手头上的事也差不多了,但他们一直给交接人来交接,经过经理同意我走了,但是老板把我的工资和报销费用不给我,请问他这样违法吗?那么无视员工的劳动力,那些都是该属于我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9-22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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