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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8.22日租了一个一年期房子,房东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房子卖了,然后这个新房东和我们签订了新的合同,跟前房东签订的一样,2015.8.22到期。今天新房东打电话意思是他们要住,希望我们另找房子。我从合同法上也了解到“买卖不破租赁”,但是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写到:“甲方如遇房屋出售或特殊情况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搬出,不得影响甲方出售等事宜。”请问这样的情况,买卖不破租赁还生效吗?我们有权不搬走吧?

离婚 2014-09-23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确是房东自己要入住,则因非买卖原因不受“买卖不破租赁”限制;但如系房东欺诈,可起诉其赔偿损失。
    【追问】如果是新房东要住我们就该搬走吗?可是我们的合同是在两个房东过户之前签订的,而且也与新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他们这样不用负任何责任,我们还必须无条件搬走?
  • 生效,可以按合同履行。
    【追问】按合同履行的话,我们就要搬走啊,到底我们是有权不搬的还是必须搬走他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 有效,可以不搬
  • 你好,可以!
    【追问】就是说即使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写到:“甲方如遇房屋出售或特殊情况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搬出,不得影响甲方出售等事宜。”合同有这项规定,还是有权利不搬走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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