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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结婚六年了,现准备离婚,财产主要就是房子,房子是结婚前我父母出资80%买的,婚后我们自己付担了20%,现在离婚想将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由女方住,因为女方暂没有地方居住,但在女方再婚时,将房子由双方协商出售,所得钱,双方各一半,可不知道这们是否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书上?而且这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到时候她不卖或是卖了不给钱怎么办?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离婚 2008-10-13 19: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要具法律效力则以离婚事实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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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首先我想说,按照法律你可以拥有这个房子的90%。 其次,你以女方再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不再婚的话,按照你们的协议,她还可以一直住你的房子。 最后我建议,你还是不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住就让她住,也不要随便的签什么协议,最好签协议以前找律师见证,审核等。 详细咨询欢迎拨打电话
  • 建议请律师介入
  • 建议房子暂时不要过户,这样在到时女方搬走之后再进行房产分割也可,现在可以在协议上写清楚。
  • 我建议不要过户,房子由她住,她再婚后搬出,你可以按房价的十分之一给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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