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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一个月前,20:05分左右,下雨天,我父亲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在途经一段没有路灯的混合道路时,由于雨天能见度低与相向的一名行人发生碰擦,当时车速大概15码左右。行人倒地后我父亲立即停车查看,一位大概70岁以上的老头坐在地上,我父亲和电动车没有任何刮擦痕迹,于是拨打110(做了笔录但事故未移交交警处),并且通知其家属一同前往医院检查。检查是股骨头骨折,需要手术换骨,当时考虑到老人家庭情况不好垫付了所有医药费28000,还有住院期间的护工费。老人出院后我家处于人道主义还多次购买了营养品前往看望。因为当时110交待,出院后双方商定时间需要前往派出所结案,但是现在那家人家却一再推脱,想拖延时间。这倒提醒我们,这双方责任还未划分,是否我父亲需要负全责,混合道路上相向的电动车和行人碰撞,行人有没有责任?以上还请各位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行政诉讼 2014-11-17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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