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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三十四年、从员工一直干到公司高管、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获奖、但由于换了总经理、他准備跟我解除合同。我如何保证自身利益?谢谢指导!

其他 2014-09-23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2,如果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7,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另外明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8,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满十年,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你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的补偿和赔偿,共68个月的工资标准,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处理。
  • 首先你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不能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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