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广州江门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其他 2018-12-03 1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咨询主管部门。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挺简单的,一共有四条:  一就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费满1年。  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是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是本人还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实际上,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多项保障,《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费补助,按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为8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 你好,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