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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其中一个公司(总经理的法人)签了劳动合同,也是在这个公司交的社保,但最近需要打完税证明才发现,我的税是交在另一个公司的(公司董事长的法人)。现在我需要申请户口,提交合同、社保和完税,如何写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啊?

其他 2018-06-09 15:0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建议结合工资发放、社保购买、人事关系等情况综合考虑。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法律上这是两家单位,可以说的就是是股东同时投资的业务混同的公司。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应该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也就是用工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社保的缴纳,也应该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要带上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社保卡以及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以及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等等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的社保;2,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社保补缴最多只能补缴两年,超过2年需要补缴的社保,社保局是不予受理的;3,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建议结合工资发放
  • 法律上这是两家单位,可以说的就是是股东同时投资的业务混同的公司 。
  • 结合工资发放、社保购买、人事关系等情况综合考虑,,,,,,,,,,,,,,,
  • 协议一个关联公司证明即可
  • 你好,建议结合工资发放、社保购买、人事关系等情况综合考虑
    【追问】本来是要一个公司统一的合同、社保、完税证明,但现在完税证明在另一个公司(公司股东之一),前面打电话问过,这种情况也可以拉出来,写相关证明,可酌情考虑;现在就说不知道怎么来写这个证明(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什么税要交到另一个公司)。。。特此咨询
    【回答】最好看能不能想办法开在一个公司,发挥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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