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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号,我朋友在县城内被一个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人追尾。我朋友没有违规驾驶。送检测的血液中,撞我朋友的那个人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而我朋友,因为滴酒未沾,所以朋友血液中并无酒精。撞我朋友的那人可能还超速行驶。撞我朋友的那人个腿断了,早已经醒了,不过不知某种原因,交警却迟迟要不了他的笔录。交警以要不了撞我朋友的那个人的笔录这个为原因,迟迟不下事故判决书。因为事故发生第二天就去交警中队问了,交警说基本上可以确认是对方全部责任,可是第三天,那交警中队长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变,说竟然说我朋友可能要负点责任,那中队长的口气,还有他和撞我朋友的那个人是同姓,因为有些怀疑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我想请问,事故中是否要不了对方笔录就不能判决了?对方已经醒了,不知什么原因,交警却迟迟要不了他的笔录,我敢确认,对方不是植物人。交警是否能以要不了撞我朋友的那个人的笔录而不下判决书呢?以我朋友这种情况,该怎办呢?我感觉越拖下去对我朋友越不利,事情已经发生20多天了,我朋友该什么办呢?

争议解决 2010-05-28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重多不得超过六十日。 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不要因小失大
  • 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你好,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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