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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将在10月份由上海搬迁至江苏昆山,我们部门的员工是拿固定工资,单休,星期六是正常上班的,而且任何时候加班都没有加班费。现在面临搬迁,领导说我们的赔偿标准时固定工资减去星期六的加班费再乘以工龄,如(底薪5000减去8个星期六加班64小时,等于4339元)。我们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以前都没有提过星期六是算加班的,涉及到赔偿就说是星期六加班,要扣除加班费再补偿,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仲裁 2014-10-02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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