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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我父亲张遭遇车祸残忍身亡,事故在交警大队划分责任时,对方主责,我方次则(助力车未戴头盔,无驾证),当时处于悲痛之中,没有细致考证现场,后来再从现场位置,据目击者,群众反映肇事者靠左行驶,速度不快,撞人后8米内没有刹车,如果刹车就不会引起死亡,这完全存在故意碾压,存在撞伤不如撞死的性质,请问怎样才能向交警方重新认定责任,还能认定责任吗?

其他 2010-07-29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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