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生产厂家就一个招标项目只给一家代理开具投标授权这个算垄断吗?另外某个项目我司没有厂家授权中标,但是中标后生产厂家进行价格保护,要求我必须在指定的代理商处进行购买,并且在该生产商区域内发文要求不准给我供货(该代理商也参加了该项目投标,但是没有中标)这个是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吗?我在其他该厂商正规渠道购买到了产品交付了该项目,现在厂家查到序列号后,对我所买到产品的上级代理商要进行商品价格的35%的经济处罚,是否合法!以上这些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来保护,来制裁这样不可一世操纵市场的厂家!

不正当竞争 2016-03-30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

    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诋毁商誉行为。

  • 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包括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 可以进行投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那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