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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原合同规定有违约金(5万元)。现在提前30日提出辞职,1、原单位是否有权让赔偿违约金5万;2、这种违约金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原单位未对我进行过任何培训

其他 2014-12-16 0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约金条款无效,你无须承担违约金
  • 违约金条款无效你无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条款无效你无须承担违约金
  • 您好,违约金条款无效,你无须承担违约金。单位没有续签合同的,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追问】但当时的情况是合同到期前单位让我签合同,然后有一段时间没催我,我因为想辞职,经过考虑后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提交的辞职报告。是事业在编的情况,谢谢
    【回答】您好,可以不承担违约金。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情形仅仅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追问】谢谢,但现在的问题就是事业编制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四川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办法》,里面说了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另外,如果产生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按原条件续约,包括双方的约定事项嘛?谢谢,对我很重要
    【回答】那你属于事业编制吗
    【追问】是的,公立医院的事业在编。去年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今年7月31到期。期间未再签订其他进修,服务期限合同。原合同有这么一条约定条款“合同期未满,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赔偿5万”
    【回答】那你是事业编制,应该按公务员辞职的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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