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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产假即将结束,找公司领导协商,想请哺乳假,后经董事会决定,给了三个选择:1上班按原工资,无岗位津贴;2哺乳假按原工资8折,无岗位津贴;3待家里公司给3000/月,以为本人月工资3750,算了一下,和上班也差不了多少,请哺乳假和待家里差是一样的,不必麻烦再去申请哺乳假了,就选择了待家里公司给3000/月。(因本人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要歇业清算,但公司还有些业务未结束,所以有事做的留用,无事的回家,我和一名同事正好是“三期”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岗位,留公司和回家自己决定,公司股东会决议,1、无实质性岗位的职工按原工资的九折,无岗位津贴;2有岗位的按原工资九折+岗位津贴;3孕期和哺乳期按原工资,无岗位津贴;4无岗位回家的公司给3000/月)。最近公司在商讨员工的岗位津贴,后来决定,那名孕妇也有岗位津贴(实际是在上班但无实质性岗位),我就没有,我觉得先前公司给我的说法,和现在实际的做法,是不一样的,导致我做了错误的选择,我可以补哺乳假申请,要求公司把我待在家里的时间按哺乳假算吗?(我的月工资3750,还有年底有笔3000/月的奖金也是计入工资总额的,那名同事正好和我是一个级别的)前面说的岗位津贴就是年底那笔多少一个月的奖金。我知道公司商讨员工岗位津贴的决定后,去找公司理论,为什么那同事有岗位津贴,我原先想请哺乳假只能按月工资算,我们都是三期女职工,为什么两个人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其他 2014-12-16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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