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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律师:我爸爸今年55岁了。在2001年单位破产买断了工龄,然后被现在的物业公司安排守居民楼,24小时都在哪里这一守就是7年,这7年来也没鉴定劳动合同,就每个月400元的工资,还自己花钱买的养老保险。今年六月那天在门卫室我爸突然高血压进了医院,物管安排了其他人来这里守,物管说因为是生病不属于工伤所以他们不负责医药费,拿了1000元叫我爸爸安心养三个月。到现在已经三个月到了根据我爸现在的身体情况在去守门很是牵强了,找到物管方要求解决协商这事,可物管方说我爸是零时工,最后协商给我爸爸2800元其中住院前给的1000元要要算进来,因为他说那三个月没上班一分钱也没有,请问下我下面的几个问题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指出来,如果还有合理合法的条件请教下 谢谢各位律师了 1,我爸爸生病在家养病的那三个月有没有最低生活费? 2 我们能不能申请7年* 一月工资400 + 2008年2月到现在10月的双倍工资(我们这里最低工资是650我爸工资是450是算个?) 3 2008年的社保能不能找公司补起?(一直是自己交到现在的养老保险)。

仲裁 2008-10-15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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