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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28岁,外省。男方36岁是二婚,第一次婚姻中的女儿判给第一任前妻。第二次离婚,小孩(儿子)可以拍给女方吗?男方有欺婚行为,有过一段婚史,第二次结婚,女方不知道,今年过的时候才知道。目前小孩快4岁了,一直没有上户口。因欺骗及感破破裂,男方口头答应离错,并不愿意急着陪同男方老家办离手续,急急!最急,小孩抚养权问题,女方是要小孩的。

离婚 2014-12-18 07: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妥善的判决。在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作如下处理:(一)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二)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原则
  • 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 法院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小孩归谁抚养,但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抚养,具体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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