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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和B入股C的厂,C是法人,但只占47%的股份,A占48%。在协议上写明参与管理。但实际经营过程中,工厂所有事物C都在未告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进行,包括更换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借高利贷,对A、B的分红C只在帐目上体现,以外债多,工厂销售不好为由不付,收回的债务打入他私人账户这样合理吗?我要怎样才能把没有得到的分红收回来并退股。怎样退股对我有利?如果同意退股但不付钱怎么办。

其他 2014-12-23 0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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