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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两人在打架其中一人要持刀捅另一人被第三方给及时制止,可是第三方的手指被割破。到医院去看医生医生只是简单的缝了几针。并且当时在民警的调解下打架双方各赔偿受害人750元并签下协议说以后后果自负,即使是受害人的胳膊残废也与持刀人没关系,而现在又去医院拆线却发现手指无法收缩医生说是手筋已经收缩了无法接在一起了,虽然医院免费进行了大二次手术却也没有解决。手指仍然无法收缩。如果当时医生诊断出手筋已经断了当时就可以进接在一起了。请问医生这算是误诊吗?如果要求持刀人继续赔偿当初那份协议是否会成为持刀人的借口?医院应付什么责任?

其他 2010-05-27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医院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医院的医生做为专业人员,应该会意识到有可能发生的伤害。另外,持刀人应该继续赔偿,因为赔偿协议是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定的。
  • 可以要求追究加害人 的责任的,包括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那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医院也有责任的,那是误诊误治的过错责任,也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 你们还可以要求追究加害人 的责任的,包括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那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医院也有责任的,那是误诊误治的过错责任,也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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