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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有一女儿后离婚,女儿归女方,没有任何财产分割.后又同居没有复婚,女儿5岁后又生了一儿子,现在儿子2岁8个月,男的在外又找了人,把我跟孩子赶出家,当时只写了一份很草率的协议,协商他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3000还有孩子的学费,再就是把他妈名下的一套老房子归我跟俩孩子长期居住,他妈是口头答应的,没有证据,她也反悔不承认了.还有我开的车是他姐夫的名字,也说好给我过户的,但没有.现在他跟那女人结婚了,又回来跟我抢儿子,把儿子带出去了4个月,威胁我以后让我2个月或3个月见一次孩子,现在儿子回来后,我没再送回去,在同居期间,他用自己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我想咨询,我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必须一人一个的话,我能争取到年龄小的儿子吗.还有就是我们同居期间的时候,他用自己名字买的房子,我还有分割的权利吗?再就是他给我的协议,同意他妈名下的房子归我跟孩子长期居住的,但他妈只是口头同意的,现在又反悔了,我还能追究吗?因为他长期出差,结识的了一个好朋友的妻子,现在他俩结婚,儿子带出去的几个月就跟着奶奶生活,他的行为就不道德,也没对自己的儿女负责任,所以,我不想让孩子跟着他.希望帮我出出主意,我怎样才能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样才能维护自己跟孩子的权益?

离婚 2014-12-24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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