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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在9月初的时候卖房,和买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在2014年10月10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把首付付给我了,但是中介在9月22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买家贷款办不下来,因为买家是外地户口,在本市没有连续满两年的社保记录,还差三个月,和我商量能不能完三个月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到目前为止买家是不是已经违约?我们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由于买家贷款办不出不算违约,退换各自费用,买卖合同作废)这一条,我能不能要求他进行赔偿,赔偿我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买卖合同上钩的是20%),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操作?还是直接扣下他的违约金部分,把剩余部分返还给他?如果他起诉我,或者别的法律途径,在打官司的时候我的房产会不会被冻结?还能不能买卖?

其他 2014-10-05 2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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