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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分家。现在新公司的老板是原来公司的股东之一,新成立了公司变更了法人及公司名。现在新的公司要我们签合同,而旧的那个公司也迟迟没有答复我们赔偿之事。我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要不要跟新公司签合同,应得到怎么样的赔偿。我在旧的公司工作了四年半了。谢谢,谢谢~~

其他 2010-05-27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向旧公司索要应得赔偿,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首先,从您叙述的情况,你原来工作的公司应该是进行了公司分立。原来工作的公司仍然存在,并且又分立出一家新的公司。具你所说,新成立的公司是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但实际就是未分立前的那家公司。如果你们之前没有订立过劳动合同,现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老仲裁解决,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分立出的公司,和你现在工作的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 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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