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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十年,月工资600元。从08年开始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继续做了,单位该不该给我一些补偿?

其他 2019-10-22 0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该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2、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公司如果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一、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的;
      二、如果你公司的行为有违法劳动法第38条中的其中一种,你可以以其中的一条为理由,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你就可以有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追问】双倍工资该从什么时候算起,经济补偿多少为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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