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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6月30日从中介转租了一间次卧,并缴纳500元转租费,房租压一付三,合同到期时间为明年3月,七月一日起租,在中介看到过房东和中介的代理合同,房租是交给中介的。七月三十日我下班发现中介在我房间门上贴通知说我逾期未交房租请我搬出去,但是合同写的是第二次交房租为八月三十日,八月三十日我去交了三个月房租,中介一直什么也没说,九月20日突然通知我说和房东解约,让我们九月23日前搬走,我跟中介说这是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没有搬走。九月25日房东在大门留言说她已跟中介解约,限27日前搬走,27日房东过来说明情况,28日我被迫搬走,29日去找中介发现早已离开,同日房东换锁,鉴于房东和中介的代理合同,我可否起诉房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2015-01-03 07: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你好:你是在看到房东和中介的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与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个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房东承担。现在房东的行为应该是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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