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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原告与我签订租赁合同,由于是违章建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原告占用三年后现向法院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装修费用300多万(其中字画200多万),而原告的证据只是和装修公司签订的一份装修合同(金额300多万)和装修公司盖章的装修决算书,却没有装修公司的发票和收据,而实际上从房屋现场看装修不过30万,我该怎么办?即便要补偿也是装修残值,而不应该是装修投入,名家字画可以脱卸,我也要赔吗?我这种情况法院会指定评估装修残值吗,还是必须由我提出申请评估,我可以在庭审后提出申请吗?

其他 2014-10-01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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