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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今年六岁,在香港上学,住宿在姑妈家!为了方便姑妈能代替父母权可以及时处理小孩的事物,决定将小孩的人身照顾权转给姑妈的手上!请问l律师,是不是公证一下就可以啦?公证费要多少钱?是不是小孩父母双方和姑妈都要到公证现场?麻烦律师给我逐一解答!谢谢啦!

妇女儿童权益 2015-01-03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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