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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没借条有QQ聊天记录,有他手机号,可不可以找到这个人并且要回钱?

消费者维权 2015-01-09 07: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只能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协商不成,只能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 需要再补充证据。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您好!你先试一试,不行就起诉。
  • 尽快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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