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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是2000年认识的,2003年男方执意出国了,2005年男方回国时领了结婚证,领证后二天男方就又出国了。完后男方一直待在国外,至今也没完婚,这个婚姻现在就是一个名义上的,并无婚姻事实。现在我已提出离婚要求,男方同意离婚,但男方迟迟不回,也不委托办理,现在除了男方在国外的手机号,其他情况我一概不知,如我向法院起诉,传票交给他母亲行吗?能单方缺席,能办理离婚吗?时间需要多长?另外,2006年底我们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时双方共同承担,期间,我父母有借款9万用于支付房款,另男方在还贷时,没有共同付担,同时在生活上也没任何支付。请问,在离婚时,房财如何分配?之后贷款都是有我来偿还的,请问离婚后房子如何,我怎样才能保证我的权益。在房子分隔时,能否按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出资比例)来计算。

离婚 2010-05-28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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