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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70万,贷款50万,还贷6个月结婚,当时房屋价值120万,现贷款还完,房屋价值400万左右,离婚时女方能分走多少

离婚 2015-01-12 06: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具体份额要看你案情判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你好,房子属于婚前隔热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 可主张还贷部分相应的增值分割
  • 您好,165~~~~~~
  • 大约165万左右。
  •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的。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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