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由于机动车撞倒横穿马路的人,在县医院重症室住了20天转到普通病房,可转到普通病房3天时间,病人其间身上长出水泡,医生说是手足口病,有待观察,可是病人病情突然严重全身都是水泡,县医生还说是手足口病,有待观察,因家属一直要求转院到市三医院,由于药物过敏中毒造成,县医院这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吗现在市三医院重症室,每天医药费近2万,对方也无法垫付,我方也能力垫付,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垫付吗

其他 2015-01-15 07: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