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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3年一朋友到外地开公司,叫我投资,并写一收条“兹收到XXX投资款(有注明做什么生意)人民币XX万元”,落款是朋友名字。因资金额度不大,没有其他参股证明。3年后,朋友以货款被欠为由,不再支付分红(之前分红是现金支付)。请问,我该如何追回投资和应得分红?

其他 2010-05-28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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