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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准备买房,但是因为我婚前已买一套房,这次买房算二套房,又想买大户型,首付就太高,所以打算办理离婚以男方名义买房。首付是我父母和他父母各出一半,均不需要还,以男方名义购房和办理贷款。贷款办理完后复婚,共同承担还款。房子算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后立即办理公证,公证内容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想保障女方权益,或者有更好的建议吗?

其他 2014-10-07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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