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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和我向债权人共同借款20万元,合同上我老板和我签在借款人处,出借方没有签字。在此合同的左下方有一收条,我老板和我也在收条上签了字,出借方没有签字。我老板说钱是他收的和用的,前几月出借方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要我们还他钱,并说是签字那天当场给我们20万元现金的,但我当日当场并未见到现金。可出借方没有提供其它证据,经法院判决要我们共同归还。前几天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有一套唯一的住房和一间没有产权证但在按揭中的商铺,我老板的厂房已被法院所封但还未拍卖,我老板也有一批产品被债权人扣押但没有抵押手续,债权人在法院也承认是他扣押的,这批产品价值也有20万左右。请问我该咋办?我怎样跟执行局说?对我有什么后果?请赐教!

其他 2015-01-27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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