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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时由一方承担小孩的养育,离婚后承担养育的一方是否可以向对方追要

诉讼 2014-10-09 19: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由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有效的,离婚后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不能向对方追要。但是该约定对孩子无效,因为《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能力出现客观下降甚至无力支付时,子女为维持正常学习生活,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定数额抚养费。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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