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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13年参加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的考试进入了现在的工作单位(职工医院),因为当时报考时公告上没有写要求服务十年,所以我就报考了,也考上了。当时签合同时附加条款却又说要服务至少十年,中途辞职,调走就要赔违约金5-10万。我当时想的是反正在试用期,以后也要考研,再说医生这行不能脱离临床吗,就先签了5年的,等到时候考研走医院也就没有办法了。可惜去年考研没有考上,现在又不想呆在这家医院了。我现在看当时签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上写聘用我(我刚毕业,医师资格证还没有到手)在见习期岗位工作。而我同事(有证)的却不是这样的。我想请问的是,这种情况下,我辞职走人算不算违约?医院有理由扣押我的医师资格证和档案么?

其他 2015-02-04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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