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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东莞长安上角管理区一家公司做办公助理,因为下面还有一个社区劳动站,可以直接向长安劳动局请求仲裁么?劳动合同填写的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天上9个小时,每周5.5天,请问合理么!是不是应该是8个小时5天制。?公司是发的应聘时约定的工资数额,但每天要多上1个小时,星期六也要上4个小时,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吗?谢谢!董先生

其他 2015-02-06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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