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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6月工伤,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都在2012和2013年拿到了,肇事者已和我私了(65000元),社保却不报销,理由是肇事者赔了,我住院期间花销2万多药费,加其它共计:9万多。还说省中医院不是定点医院不给报,当时在我县医院不行才去的,莫有人管根本不知道定不定点,只是着急看病了,省院人满住不进,所以去了省中医院,离省院近。另:单位给了我通报批评,还扣发了我当年的绩效工资、和临时岗位补贴及所有福利待遇。请问合法吗?请赐教为谢。

其他 2015-02-07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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