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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住的房屋到期,搬走后,出租人不接我们的电话,一直托到十天以后,打通电话,反说我们违约,(期间出租人已经更换房屋门锁)并要求按合同扣除违约金,刚好一个月的押金。这种情况我们报案会受理吗,还是只能去法院诉讼?求教各位律师大人!

其他 2015-02-10 06: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您好!我是王传巍律师。按照合同约定,起诉处理。如需帮助可电话详谈。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
  • 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报案。
  • 要看合同的内容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的
  • 你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具体问题来电咨询。
    【追问】您好,请问可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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