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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是93年全村分地规定3年至5年分地一次,听说99年3月由村临时小组签了承包合同村民都不知情,02年村委会分地时因一样的人口有分地的、还有不分地的,不公平造成矛盾全村分了一半,就到夏播的时间了,就这样乡来人宣布分的按新的、不分的是谁的就按老的种,04年全村分地因个别人不同意有30年的合同未分成,到09年全村学习懂得了、03年3月1日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时,中央有个通知要求、99年3月二轮承包对照承包法凡是不对的一律纠正、凡是不完善的一律完善,2009年中央又下发文件凡是承包合同不对、不完善的在6月底前完成,可到现在未按排此项工作,我们全村正通过学习法律政策、新农村、新民居等建设,完善承包合同、纠正承包合同不对的地方,这样做是否受政策法律支持和保护,它的具体依据是什么!谢谢回答!

其他 2010-06-13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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