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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买了住房一套,并于07年5月,08年4月,09年4月分3次付清房款。该房于09年4月交付使用。按购房合同规定,在住房交付180天房产公司要协助购房人办好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但至今没有办好房产证。按购房合同规定,购房人可以申请退房。合同规定,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80日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我想问,这里180日是否太长,1%是按日,按月还是按年,再者是从签订合同算起,还是从房款付清算起,或是各次付款分别算,截至时间是什么。还有违约金是总房款一起算,还是各次付款分开算。现在我向房产公司提出退房要求,并递交退房申请,公司给我开据退房证明,要求我现在归还购房合同和交款凭据,但房款约定60天退还,并不付违约金。我现在可以归还购房合同和交款凭据吗?应该何时归还?请根据我的情况尽可能详细回答。谢谢!

公司清算 2010-06-13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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