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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结婚前就有精神问题,结婚时女方无如实说。婚后两年女方发病,这才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男方付礼金钱,治病费用,两年做事的工资钱跟离婚后的居住费用总计20万。请问合理吗?现在双方无子女,无房,只有一个店铺10万。但是还有一个共同财务5万。请问这种情况能离婚吗?

离婚 2015-02-25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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