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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其他两股东(今年)注册成立了房地产有限公司,还没实际缴注册资金,口头协议我占40%股份,另一股东占40%(法人);另一股东20%;在前期的筹备中,按实际股份比例出资,前期费用我实际出资100万,法人100万(其40万是他在公司成立前费用打包),另一股东50万;现在又要再注资,因我其他地方有投资,难于再兼顾到这项目,后续拿地投资还要几千万,考虑到后续我无法拿出那么多资金,权衡再三,我决定不再注资,准备撤股,其他两股东已经出了30万,我那20万我不再注资了,但他们说在一定期限内部再注资就自动退出,我知道这在公司法里规定他们没这权利说我自动退股,我也跟股东们商量过,让他们收购,但他们无意收购,明确说不要,我找到其他接受的投资人收购,但他们又设置层层障碍不与配合,让收购我股份的投资人顾虑重重,不敢贸然收购,请问各位专家,我这退股该怎样才能退股?怎样才能较友好的处理退股之事?我只想拿回我的投资款,我在这耗了一年,费用也花了几十万,但我只想退出,拿回直接投资款就可以,请帮我!!!

其他 2015-02-27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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