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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一下,我买的房子于今年9月1号到期,开发商应该交房,但到现在还没有交,开发商说是会给赔偿,等交房的时候一起给,我想问一下我有必要发个催交房的函吗?

其他 2015-02-28 06:1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最好发份律师函。
  • 你好,可以要求开发商及时交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可以发催交函
  • 你好,最好发一个函。
  • 你好,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可以发函~
  •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要求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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