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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还有房贷没有还完,要是双方都不要房子,是银行拍卖房子吗?银行拿走欠他的那部分,剩下的钱是双方分吗?女方是主申请人

离婚 2019-12-10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然后房贷是共同债务,如果双方都不愿要房子那法院可以拍卖。
  • 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 你们可以自行出售,还贷后分割。 如你们拒还贷款,银行也要起诉且判决生效后才有可能拍卖,这样的话耗时耗力,且经济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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