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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收房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一年未入住,即2013.9-2014.10新房空闲。按照旧的物业管理法可以收取70%的物业费,但物业收取了全额的物业费。但新物业管理法取消了70%的优惠,那我是否可以按照旧的物业管理法追回30%的费用?

其他 2014-10-12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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