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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我甲方2004年由于跟乙方有点债务关系,乙方出具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我们之间债务结束,证明互不相欠的协议,因此我在纸张的下方签字摁手印了。 由于这是一张16开的纸,而且协议内容很简单,就两行字,位于纸张的最上面,而我甲方的签字手印在纸张的偏下方,之间有了一定的空白之处。 之后乙方不知道在什么时候把纸张上面的协议内容给撕掉了,而我签字手印的上面写上了借款内容,说我借乙方24万。 并拿出复印件给我甲方看,我一看就傻眼了,完整的一张纸只剩下了能有3/4吧,内容也由协议改成了借条,现在乙方要拿着这份借条到法院起诉我,我会不会败诉?或者我能有什么办法来解决呢,在线苦等。。。。。望各位好心人帮帮我,谢谢了~~~

其他 2010-06-01 16: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会败诉的,积极举证,1.上面的欠条内容不是你写的。 2.你当初的协议自己应当留有一份。 3.可以申请技术鉴定,鉴定你书写并捺印在先,而他书写在后。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主要从原件的形成时间及先后,字迹等方面分析,反驳。。。。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以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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