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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只支付基本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补贴构成),等生育津贴下来后,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部分,剩余的发放到个人。如果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较低,那个人产假期间的收入就比在职期间少很多。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在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收入进行支付?

妇女儿童权益 2014-10-14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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