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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签了合同,但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因为我没有按照他的安排做事,扣了我30倍的钱,而且还用语言攻击我。说没按遵守公司规定,但是我也没有看到有这条规定,还要扣到30倍的钱。这种情况我可以像劳动部门起诉吗?我扣的钱可以要回来吗?之前听朋友说这种情况的话老板是要给员工三倍工资吗?

其他 2020-05-14 09: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罚款的份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追问】请问一下如果没有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呢?之前从来没有过这条规定的,是老板说扣多少就扣多少,乱扣。说得是我没有遵守公司规定,而且我们经常加班,也从来没有加班工资的。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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