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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前本人驾驶电动车和以摩托车相撞,当时我是逆行,速度较慢15km/h左右,事故发生后我和后座的母亲均是小腿踝关节骨折,住院治疗。对方人安全。后报警。根据交警大队出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结论判定我的车是轻便二轮摩托车,(我的车之前在南昌已上牌照,是按非机动车来的),他的车前叉变形,无法启动。责任判定有一个月了,还未出结论,也再为见过对方的面。不知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定?又会如何赔偿?

其他 2019-01-02 12: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对方讹人的,最好的只法就是不予理睬,保持沉默,让对方走法律程序。2、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逆行者的责任肯定大于非逆行者,但是,即使非逆行者不负事故责任,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责任,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本不应承担责任,即不能讹人。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采取非法的方法,因为如果以违法的方法对付讹人者,那么自己也违法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沉默是最好的武器,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你好,交通事故一般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赔偿依据责任承担。
  • 你好! 如有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交通事故造成你们母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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