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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都互不认识,乙方先挑衅甲方一女子,甲方A男子站出理论,导致双方发生口角争执,甲方A男子先动手后(但是这名A男子身上无管制刀具),导致双方殴打起来,其中甲方有两名男子揣有管制刀具,在殴打过程中致乙方一死一重伤,最后甲方揣刀具的一男子跑掉,其余的都向公安机关自首。 请问:1、如果跑掉的这名男子抓不回来,案子是不是就不能判?是不是非要等抓到这名逃跑的男子后才能判? 2、这类案件离开庭时间是多久?最长多久?最短多久? 3、甲方A男子会如何让判?

刑事辩护 2010-05-31 14: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就到案的几名案犯先审理,逃跑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期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3、A男子的量刑要根据其在案件中的作用,由法官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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