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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工资构成中加入了高额的交通补助费和浮动工资,实际上为工资,除发工资外,凡是计算其他人事数据均以扣除交通补助和浮动工资后的数额为准,例如产假工资,公积金基数等,请问合法么?

其他 2014-10-15 2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 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纠纷,应当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准,建议你搜集发放工资的所有证据,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少发的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责令其改正、补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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