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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从我左边开来一辆红色大众轿车超到我车头右拐弯,我来不及刹车,撞到他车上,造成我左手桡骨骨折;在医院住院的第三天,做手术,打了钢板在左手;住院第十天,医生让我出院了,让我一年后来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把钢板取出。经交警处理:对方付全责,事故等钢板取出后才处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当事人付的。今天(2014.10.15)我去医院开有助骨头生在的药,医生和我说:医院开出的休息单,只能开3个月;我的手还没有好,还不能上班,怎么办?需不需要去做伤残鉴定,还是等钢板取出后做鉴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到时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有哪些方面要赔偿我的?

其他 2014-10-15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等6个月的时候,你可以不取钢板,有可能构成10级伤残,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做伤残鉴定,这样赔偿的金额也高,如果取了钢板也许就不能构成伤残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您是回答很全面的,较详细的女律师,谢谢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医院开出的休息单,只能开3个的,这是真的吗?要是真的,我的左手现在还不能正常活动做事,我改怎么办???
  • 你好,你可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您好 我都说了 经经交警处理认定对方负全责,您还让我什么认定,我是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请看清的我问题再回复,好吗???
  • 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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